转让与代持 · 11 份示范文本可下载
股权转让、代持与回购协议包
覆盖有限责任公司老股转让、股权代持与附条件回购三类关联安排的成套文件:从转让缔约、价款凭证固定、代持期间管理,到显名登记、回购行权与通知送达的完整链条,以「每一步都留下可查证凭证」为设计主线。
适用场景
- 股东之间或向股东以外的自然人、一般公司转让老股,含分期付款与未实缴出资承接安排。
- 实际出资人委托名义股东代持股权,需要从设立、期间管理到显名还原的全周期文件。
- 转让完成后约定按条件回购或转回,需要触发情形、行权程序与价款公式可执行、可举证。
不适用场景
三条贯穿全包的法律红线
- 代持三层效力分层:代持合同有效 ≠ 实际出资人可显名(须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)≠ 可对抗第三人——名义股东擅自处分参照善意取得处理,其自身债务、婚姻、继承变动均可能波及名下股权,文件链条只能降低风险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。
- 未实缴股权转让责任分轨:2024 年 7 月 1 日后发生的转让,未届出资期限部分由受让人缴纳、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,该规则不溯及此前的转让;0 元转让不消灭出资义务,价格明显偏低另有被核定征税的风险。
- 回购安排限于股东之间:约定由目标公司回购的须结合减资、利润分配等法定程序个案核验,不直接套用;回购触发情形一律用可查证的客观事实表述,行权期限明确、通知走可留痕方式。
包含文件(11 份 Word,可单独下载)
- 00 使用说明——文件地图与组合用法、三条红线、机制勾稽、签署与使用顺序。
- 01 股权转让协议(老股转让·含分期付款与未实缴出资承接)——已实缴/未实缴分轨作价、一次性或分期二选一、出资责任时间分轨、交割登记与优先购买权程序衔接、附出资情况确认表。
- 02 股权回购协议(条件触发回购与转回)——客观可证明的触发情形、行权期限与逾期视为放弃、回购价款公式、先款后证/同步交割二选一。
- 03 股权代持协议——三层效力分层拟稿注、事前书面指示行权、名义股东消极义务清单、风险揭示写入正文、可选配偶知情确认栏。
- 04 代持解除与显名登记协议——三方协议:股权归属确认与还原定性、变更登记安排、名义股东退出与责任了结边界。
- 05 股权转让价款付款与收款确认书——分笔付款记录、款项性质锁定与保留事项机制。
- 06 显名登记配合承诺函——名义股东单方不可撤销承诺:限期签署显名文件、承诺期间不处分股权。
- 07 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暨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——对外转让/代持显名双场景:四要素确认与同等条件放弃、半数以上同意。
- 08 通知函模板集(转让通知·回购行权通知·付款催告)——三份函件模板,均附送达信息栏与签收回执。
- 09 通知送达与证据留存清单——四种送达方式留痕指引、交易全流程五环节证据清单、可签章的送达信息确认表。
- 10 律师复核提示——逐份必核事项与常见风险点、七个横向核验维度。
文本从哪来
以真实股权调整交易文件为底本,经严格脱密后重新拟制转让主协议,代持、显名与回购链条按现行法与裁判口径成套拟制;公司法(2023 修订)相关条款变化在重拟时已按现行文本落入,引用以现行有效版本为准。
重点风险提示
- 代持是风险管理安排而非风险消除安排:出资凭证、转付记录、指示函件自第一笔款项起即按清单固定,切勿事后补救。
- 未实缴股权 0 元转让不等于出资义务消灭;标的股权历史上多次转让的,须按每次转让发生的时点分轨判断各手责任。
- 回购触发条件避免「经营不善」之类无法查证的表述;行权期限届满未发通知的,按文本约定视为放弃该次权利。
- 代持还原(显名)环节的税务处理存在按股权转让征税的口径,办理变更登记前先完成税负测算。
- 文中【●】为留空变量,灰色「拟稿注」为拟稿指引,定稿前须逐一处理、删除;二选一与勾选条款须选定并删去未选支,空置项在争议中可能被作不利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