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于履行通知、确认事实、固定证据和推动对方配合。
记录款项来源、收款主体、付款时间和对应交易安排。
三份函件模板,附送达信息栏与签收回执,用于优先购买权程序、回购行权与付款催告。
LP 三十日通知函、GP 征求同意函与同意暨放弃优先购买权复函,均附送达与回执栏。
托管人意见函、解除管理关系通知书与投资者告知暨信息披露函。
用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事由载明、通知送达与证据留存。